创作共用协议是新的授权方式,由最开始常见的保留所有权利变成保留部分权利。
“保留所有权利”(All Rights Reserved)已经被滥用到任何人都可能触犯版权法律,人们只知道在自己的任何大小的作品(甚至本身也是在别人的成果基础上的再创造)都无以复加地声明为“保留所有权利”。这样的结果一方面导致原创者应有的权利得不到尊重,另一方面是很多优秀的作品(无论是艺术作品、文学作品、个人思想还是其他数字作品等)都无法得到最大价值利用或最广泛传播。虽然在很多国家的版权法律默认地赋予原创者很多权利,但是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意识到自己并非需要保留所有权利。相反他们更愿意选择“保留部分权利”(Some Rights Reserved)或“不保留权利”(No Rights Reserved)。
引号部分摘自CC中文版网站,以下为转发内容 by WebLeOn 互联网再不只是完全版权作品的传播场所,越来越多符合Creative Commons的作品得以在网络上按照创作共用协议健康传播。一个专署的搜索引擎也变得越来越有必要。Creative Commons去年曾推出过一个开源的搜索引擎,不过相比之下,Yahoo可以搜索到的“创作共用”内容要多得多。 传播“创作共享”内容的,不仅仅是blog和podcast,用以存放“创作共享”内容的网站也接连出现。从Flickr到Common Content,以及最新的Ourmedia,都为我们创作的共享内容提供了非常方便的交流场所。 可惜的是,简体中文的创作共用发展速度似乎有点脱节,还有很多中文blogger对创作共用协议的了解还比较缺乏,Creative Commons 2.0简体中文版的工作也比较迟缓。希望对网络版权及中国法律熟悉的朋友能给予中文创作共用的发展更多的关注。 相关链接:在创作共用的名义下

Yahoo为它的搜索引擎增添了一项新的功能:Creative Commons Search,利用这个功能我们可以方便的搜索经过作者“创作共用”授权的作品,包括文字、图片和其它多媒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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